12月14日9时许,祁阳交警大队浯溪中队民警在祁阳大道万寿路口开展“冬季攻势”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湘M****8的轻型货车后车厢装载着大罐液化气从远处驶来,驾驶员见交警查车便急刹想掉头,车内液化气罐子因驾驶员急刹发出撞击声,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对车辆进行拦检。经查,货车后车厢内装载了7大罐1小罐共计8罐液化气,车辆及驾驶员谢某某均无危险品运输资质。随后民警依法扣留了车辆,并连同驾驶员薛某某一同移交给了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目前,谢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交警提醒:液化气属于危险品,它犹如一枚“移动炸弹”,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运载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危险品运输车,并配备持证的押运人员及安全防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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